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申命記17章

申命記17章


事奉敬拜別神->死
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那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的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爭訟的事-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不聽,就必治死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立王原則
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17: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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