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民數記33_36章


民數記(十九)
康來昌牧師—20080914
經文:民數記33-36章(民數記結束)

「分別為聖」的觀念

從聖經來看,神要以色列人到迦南的第一件事,是把人都殺光,如果沒有殺光,就要趕光,如果再沒有趕光,就要徹底的隔絕。這在舊約裡看到很多,大概是一下子沒有辦法殺那麼多,有時候好像也殺不下去。就講得直接一點,聖經裡說包括小孩子、牲畜都要殺掉,但在實際執行時,以及神在不同地方給命令的時候,好像有時有些地方有所保留。包括在民數記前面一點看到的米甸人都殺掉,甚至連小孩子都殺掉,但年輕的女人是留下來。這些我們都難以接受,在這裡也不去多討論,我們相信神的作為是慈愛的,我們不能用今世的眼光來看這一切。
不過即使不殺,後來是用趕;即使不趕,後來用隔絕,都是我們今天不接受的。今天社會上的理論一般就是盡量的融合,大家彼此包容接受。這也是很好的,不過我們要抓住這段經文的重點,或神要我們基督徒分別為聖、跟世上有分別的那重點。
這重點我也多次講過,並不是說在你食衣住行育樂(甚至居住的地方),跟這世界上的人要有什麼樣的分別或隔離,重要的是神要求我們基督徒,住在這世界上的每一個地方,包括跟最惡最壞的人(那常常就是我們自己)住在一起的時候,我們需要心向著神,要不斷倚靠神來克服自己罪惡的肉身、身體,以及這罪惡世界對我們的吸引力和壓力。那吸引力和壓力就是遠離上帝,以自己為中心。
所有不信神的人都有這樣的麻煩,我們這些信主的人也有這樣的麻煩,雖然重生得救了,我們的天性還是隨著我們,就是不大喜歡以神為我們的主、神,就喜歡自己來作主。所以從舊約到新約,都有那種很強烈的要把罪惡消除,不要讓罪惡影響我們,包括要把我們中間的麵酵除掉,包括從舊約就看到的那種隔離政策。但那都不能照字面來說,或說字面可能有一點意義,就是我們實在也需要有些跟罪惡保持距離的實質的可能,但最重要是我們的心中。
我說「實質上的可能和必要」就是,雖然今天大家都把這句話掛在嘴裡,尤其是我們在批評遠方的人,譬如美國白人對黑人的隔離政策是很不對的,都批評得朗朗上口,說他們種族歧視等等,但我覺得我們華人在選居住、學校、工作環境時,同樣總是喜歡選最好的。在美國的華人一定住最好的學區,絕不跟黑人住在一起。我也要說,恐怕我們若移民到美國,也會是這樣。像很多左派的人,口裡說資本主義怎麼邪惡,但實際的行動似乎也很喜歡這些。我們口裡批評這世界上有錢人的腐化,但如果有一天我們也能跟他們同列,開高級車、拿高級用品,我們恐怕也是心安理得。所以我不覺得我們要那麼立刻的就責備別人的不夠高明、高貴、不跟貧窮人在一起,可能我們自己在這方面絲毫沒有比他們更好,甚至只是更虛偽一點而已。我們如果看到有人嫌貧愛富,或因為種族、語言等而有些分離(像以前南非的白人政策),我們都會批評,但當這些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時,就很大言不慚,這要求神赦免。
這段經文「分別」的觀念有好幾個,是要把世上的罪惡趕盡殺絕?要跟世上的罪惡徹底隔離?我們必須到一個無菌室生活?答案都是否定的,因為知道罪惡就在我們裡面,我們需要的是主住在我們裡面,幫助我們能得勝。但我們也承認,某種程度的保持距離也都有需要。不要說美國、別人,就說今天,你喜歡住在一個色情區嗎?你認為你和兒女都是出淤泥而不染,就住在那地方,在那裡宣教?恐怕我們人不是這樣,我們人多少會受到影響,所以某些程度的要住在一個比較好的環境學區,也不一定要那麼樣的責備。我們總知道自己是罪人,總希望不那麼虛假的向著主,但因著自己的罪惡也需要有某種程度的保護,這保護就是一種隔離。
簡單的說,神對以色列人就是提醒這些很簡單的事。我們人太容易受罪惡的影響,所以應當對罪惡保持一點距離。當然現實或理論上來講,你就算一個人住在荒島上,天天在修道院讀經禱告,也是充滿了罪惡,因為修道院裡的罪惡也並不少,甚至可能有更多的邪惡,所以我們有某種程度的規範,總還是好的。
整個的規範,不管是不跟罪惡接觸、隔離,或天天讀聖經禱告,都不能保證我們好,甚至可能更像法利賽人,更墮落(聖經都有講)。我覺得能靠著神給我們的恩典稍微遠離一些是好的。如果你真的要非常接近這些妓女、稅吏、殺人犯,或你就是要住在最壞的區域傳福音,也可以,也非常好,神也希望我們這樣做,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恩賜和操練,我們也把這些放在心裡。
民數記這裡講的只是用比較強烈而且真實的觀點來告訴我們:你去了那地方,到任何一個地方,你是很容易被那地方影響,而且我們很容易被罪惡影響,叫我們遠離上帝,卻是很難被善良影響。在討論文化的人也常會講到這一點,在文化交流時,我們常常學的是那最壞的部分,也最快學會。要學會西方一些努力、上進的特質,或網上那些花力氣設計出來的美好東西,恐怕不大容易,花力氣的東西一般人很少會學,但那暴力、色情的很容易學。這裡講的也不過就是這種常識,我們要求神幫助,當我們實在有很多罪惡時,要求神提醒我們,若跟罪惡妥協的話,我們很容易就墮落。
這是民數記33章講的,我們往前面推一點,32章裡講到以色列有兩個半支派就住在約但河的另外一邊,沒有跟以色列人住在一起,一水之隔。人真的是靈和物質的結合,是物質,就一定受環境影響,而靈會受到神的影響;我們受神、神話語的影響,但也會受到周圍物質環境的影響。受環境影響不一定是壞事,但就是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住在一個比較好的環境,最起碼外表可以學習得規矩一點,住在一個比較糟糕的環境,很難不受它的影響,講的話、態度都很容易受影響。
這兩個半支派就只是一水之隔,他們在32章裡也答應會繼續敬拜耶和華神(在約書亞記也看到),但他們的確是在比較早的時候就遠離了上帝,甚至有人說他們是完全失落,不知道到哪裡去了。
用很簡單的話來講,我們敬拜神,需要一定星期天參加主日崇拜嗎?你可以舉出非常多的經文說不用,神是靈,拜祂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我在家裡也可以非常敬虔的敬拜。你都可以講很多道理,我現在正在出差、正在監牢裡、或在回教國家,我不可能敬拜;或雖在台北,但有這樣、那樣的困難(譬如颳風下雨),所以不來敬拜。各位,這些我們都能體會,而且諒解,甚至鼓勵:今天颱風,最好你不要出來。
我們在人間所講的一切,都有它的相對,神的話是絕對,但神的話在應用時,我們就發現有很多每個人不同的解釋和瞭解。我們不因為這樣就減低神任何話語的權柄,反倒更加強調,因為我們人是這麼相對、容易改變,在這時這樣做,在那時可能那樣做。但我也說,這些理繼續推下去,不知道推到什麼程度時你會過了界。敬拜神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因此我就不一定要到教會。再加上教會裡:「你看牧師講那種道,叫人跌倒;你看教會那些人(不要說他們是肢體、弟兄姊妹)反正他們就是很差,我不來還有點敬畏的心,來了就不行」,就不來了,或者就開始有很多的挑剔責備。這些挑剔責備可能也合道理,不過若順著這邏輯推下去,到最後真的主耶穌來設立的教會,你也會覺得不好。你看看主耶穌的12個門徒,你願意跟他們為伍嗎?有一個是貪財賣主,有臨難逃亡的,沒有一個像是天國的棟梁。我不要跟這些人為伍,一天到晚分門結黨,結果就變成我們自己分門結黨,跟他們隔開了。
也就是如果你要有理由不聚會的話,我覺得完全有理由。我也不覺得這必須非常死板,颱風是一個可以不聚會的。另外一個,你生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不聚會?當然不但是可以,也應當不要聚會,免得傳染給人。但這種理由就人來講,你可以一直推下去,推到只要稍稍有一點不舒服也不去聚會,不只颱風不來,下雨也不來,上次下雨來了就感冒了。我們可以一直找許多理由。
而相對的來講也可以變成很律法主義:下刀子我也要來,然後就非常定別人的罪:「這教會怎麼這麼世俗、體貼肉體?一有什麼事情大家都不來聚會。」那就會變成另外一種情形。我還是說,我們人就是有這種軟弱,不管你走哪一條路線,推一推的話,都可能會走錯。我倒不是說我們就將就、隨便一點,也再次強調:律法真的不能叫我們稱義,我們是因信稱義,但是我們也不因此廢掉律法,需要有些規矩。
在民數記32章裡看到那兩個半支派他們分出去,但後來歷史他們的結局真的很悲慘,即使他們在跟以色列人一起得地的時候還是很努力,即使他們在約書亞記也說我們是專心要敬拜耶和華,但人多麼容易軟弱。
你說:「那怎麼辦?牧師你的意思是我們到底每個禮拜天都一定要聚會,下刀子也要聚會?還是我們有什麼理由就可以不聚會?」當然我知道大家都喜歡說我們走中庸之道,颱風太大時就不聚會,如果是下一點雨我們還是可以聚會。這看起來都是些還不錯的建議,也不一定不可行,只是我還是說,任何一個觀點要推到極處,恐怕都有它難行的地方,我們求主讓我們天天願意說:「求主免我的債,赦免我的罪」,因為用盡一切好心,我還是會做錯,也一定有錯。我們求主赦免,也每天都感謝主,主還是悅納、喜悅我們,不因為我們說也會說錯,做也會做錯,就不說、不做,因為即使你是啞巴、躺在床上,還是會犯罪。我已經一再講,人間就是有這些軟弱,有一些規定、約束對我們也是好的。
32章就講到分出來的一批是有危險。當然相對的也是,你真的分出去,流亡到了波斯,不但不是危險,還是神的旨意。也不用講波斯,尼布甲尼撒時耶利米就一再講,你們就被擄去,不要留在原地。因此,我們同樣也說神是靈,拜祂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在這山、那山,都不如你的心中敬畏神重要。那些被擄到遠地去的,有時還更合神的心意,留在這個地方的還不一定是神的心意。我們只有求主憐憫我們。

曠野行程

然後33章這裡講到的就是以色列人如何離開埃及,走這條曠野的道路。這當然就是在摩西五經裡很多地方提到的,也是我們這一生,神如何保守、憐憫、恩待我們。經文詳細的講他們按著次序,從這裡,到這裡,到這裡。
這些地方我們也會有個錯誤的誤解,就是:「這曠野是個暫時的,到迦南地才是個美好、永遠的,因此我們的理想主義要發揮在迦南地,迦南地就不可以有絲毫污穢,要把那地方的人都殺光,曠野就暫時過渡。」這觀念與不正確,因為我們都在做一個過路客,也都在每一個過路客裡做永恆的工作,就是我們在過路時總心中仰望永恆的主,活出一個對永恆主紀念的生活,即使是很小的事情。

得地為業

34章裡看到也是個祝福,就是神對以色列人說,我會把這個地方、那個地方給你們。我們是看重永恆的天家,但我們不是不在世上生活。這一點基督徒好像始終不能把握得很好,有時拼命的入世、忘記神,有時就好像天天讀經禱告不問世事,我們說這兩個都不正確。在世界裡,神的確也給了以色列人這塊土地,並不是很抽象的天家。然後在這裡神也告訴他們,你們將來一定會得到地。在罪惡的世界,神的應許一定會真實的臨到我們,包括給我們平安、喜樂,但不管多麼美好的平安、喜樂、祝福,我們也都知道有它的預表性,那最美好的還沒有臨到。

利未人的城邑

35章就看到這樣的情形:在把這美好的流奶與蜜之地要給以色列人時,用在我們身上,也會給我們的。35章特別講到要把有些地方給利未人居住,因為利未人沒有產業,他們就要居住在其他以色列人的城邑,利未人也要養牛羊,這常常是祭祀所用的東西。因此他們雖然是服事上帝,也有一些自己的財物,給他們一些郊野、城邑。

逃城

在第35章裡有個很特別的事情,就是利未人的城裡,第7節講利未人的城總共是四十八座,四十二座是一般利未人居住的,他們雖然沒有地,還有一些城和郊野,可以牧放牛羊。另外有六座城也是給利未人的,叫做「逃城」,「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民356),這「逃城」就叫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這我們今天可能不太懂,神就叫摩西再說明一下,就從359講起。神要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進到迦南地後要分幾座城作為逃城,叫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地方,「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民3512)這六座城在約但河東要分三座,因為約但河東有兩個半支派的人在那裡住,在迦南地就是河西,也要有三座。這三座是以色列人、外人、寄居的住,就叫做「逃城」;不叫別的名字,某某城,就叫做「逃城」。
16節就講到哪些人要逃在那裡,當然除了逃到那裡的人之外,還有普通的居民在那裡。
3516-21,「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故殺人的」意思就是蓄意、有意殺人的,那「報血仇的」要把他殺掉。這些看起來有點囉唆,其實只是要講不管你拿鐵器、木器、石頭,是有意殺人的都要被報仇的人處死。因為以色列在這時候(包括到了迦南地,士師時代)沒有所謂的中央政府和政府的公僕、警察、司法人員來執行,很亂,有人被殺了,經過當時會眾的審判他真的是有罪,就要被殺掉,大概是這樣。那「報血仇的」看到他,就要殺掉他。
但,如果不是這樣,那我就要說,在迦南地也有這種情形,讓我們非常吃驚,就是不是蓄意謀殺,但有人會死,像第22節:
3522-29,「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這「不是蓄意殺人」的部分我們等一下回來講,先看經文繼續講「故殺人的」:
3530-32,「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如果有人是「故殺人」,就是有意要殺人的,這種第一個不能隨便定他的罪,不能只憑一個人說他殺了人就把他殺掉,要有幾個見證人。這都算是個保護,就是有殺人嫌疑的不能憑一個人定案。但如果真的定案了,不能收贖價,不能說賠多少,就是要把他治死。這人如果說他是冤枉,他不是故意殺人的,是不小心,就算逃到逃城這地方,你們也不能收他。
 蓄意殺人,聖經裡(包括在這一段)講一定是流血,我們今天殺人不一定是流血,有時用毒藥或丟到海裡淹死,不一定會流血。但在聖經裡從亞伯被殺開始,殺人常常用流血來表達。這有一點殘忍,因為以色列那裡沒有那麼多的水,能把人淹死,也沒有什麼精密的毒藥,所以那時殺人是流血。當一個無辜人的血流出來時,這地就被污穢。污穢要清除,只有用另外一個辦法:殺人的人的血要流出來。這聽來有些殘忍,也是一般人不大接受的,現在很多人都覺得死刑要廢掉等等。不過我們不去討論那個,就在講公平的原則也要持守,至於殺了人的人要怎麼處罰他,起碼在聖經裡描述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要殺人。
而這裡,很殘忍的事可以變成很豐富的救恩。我們這些殺了人、犯了罪、流人血的人,也只有神的兒子為我們流血,我們才能得拯救。所以聖經上所有道理其實都是以一貫之,都是相關的。
當然在這裡我們不講那麼遠,回到這裡,提一個我覺得很現實的事情,這一點都不遙遠:在神所給的流奶與蜜之地,那裡有如何如何的好,其實你看神對這些以色列人的規定就知道,即便到了流奶與蜜之地,即便是選民,就像剛才講的,即便那些拜偶像的人通通被殺光了,以色列人本身的罪惡也還在那裡。所以說用殺、隔離,我再次強調,那重點不是說你就殺人家,因為我們自己有罪惡,重點是我們要求給我們靠著主的恩典努力的對抗罪惡,而我們一旦不靠著主,生活態度、心態就立刻投降了。不一定是去殺人,我們就會比較自私、體貼肉體,比較不想上進、愛人。
這例子多得不得了,就像我今天早上從別的教會回到自己教會時,因為想很快的回一封信,回信的這位弟兄是我非常喜歡的弟兄,他跟我討論一件事,而我很喜歡做這件事,所以就要趕快回。但一走進交誼廳,就看到一位精神比較不正常的弟兄,我知道他想找我,也知道他找我大概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事情,只是聊一些閒話,我自動就會有個很直接的反應:不要理他,我要先把這信回了。各位,回信重要,還是他比較重要,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我很清楚知道我回信是因為我喜歡這位弟兄,我不想理那位弟兄是因為他精神有問題我不想跟他講話,這就是罪惡。雖然這罪惡好像非常情有可原,但我就走過去,故意好像沒有看到他,回到辦公室打開電腦做我的事。但我被他看到了,他又來找我。我也被主提醒:「那信可以等一下回,這弟兄今天就在這裡,他想見到我」。我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敷衍他、跟他講話,但我看到他了,就像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一樣,我看到他了,我現在是有這能力,最多我的信就是稍微耽誤一下。
舉這例子就是說我們的人性,對於那屬神的事是有一種厭惡的。我不是說你以後看到不喜歡的人要故意打個招呼,不能跟我喜歡的人講話,因為康牧師說這樣才是愛主,我不是這意思,希望各位沒有這麼死板。我在說我們人總喜歡體貼自己。這種「分別為聖、殺人流血、消滅那些罪惡的人、跟他們隔離,還有前面講到你們千萬又保持聚會,不能夠有個一水之隔,你們繼續要跟這些比較屬靈的人在一起」,都只有一個意思:我們太容易順流而下了,我們需要對抗,而且靠自己對抗不夠,(當然都是靠著神),我們也需要其他弟兄姊妹給我們扶持。那就是教會的生活
當然這些都不能絕對的講,像我剛才舉的例子,你走這邊或那邊,都可能是律法主義或反律法主義,都不對。但神的話是有意義的,不僅給我們赦免,也讓我們這肉身在罪惡世界上有某種程度的約束。這種約束包括讓我們看到一件居然在流奶與蜜之地發生的事,就是需要一個「逃城」,讓誤殺的人能夠逃到這個地方。各位,這想想,就真的要大哭了。
我們生活中都會犯錯,這沒有錯。我們台灣的罪惡,相信不會比以色列那時候多或少。人性,千萬年來,東西南北,各種宗教或無神論,我覺得都差不多,我們人性中有那根深蒂固的邪惡、原罪,就是不肯信靠上帝;也有神還保留在我們身上的善良和美好,都有,沒有太多差別。不過我們再想想,今天在台灣,誤殺別人的人多不多?我相信不多,你這一輩子大概沒有誤殺別人。好比你是藥劑師,誤包給別人吃了會死的藥,這叫誤殺,但這種事情不太會發生,藥劑師都要很小心。又好比你是塔台的管制人員,一時糊塗,把兩架飛機指揮得對撞,死了好多人。我們不太會犯到這樣誤殺人的錯。所以今天台灣也好,全世界各地也好,大概不會聽到有個國家有「逃城」,誤殺人的可以逃過去。我們今天有誤殺人的,也不需要到逃城去,就法律審判,看看他的罪有多輕多重就好了。但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大家都聽上帝的話,居然有誤殺的事情?!
什麼樣的情形是誤殺?五經裡其他地方有提到,包括兩個朋友出去砍柴(申命記19章),不小心斧頭飛出去,飛到朋友的腦袋上,把他砍死了。這個事情在今天也沒有,因為我們很少砍柴,但在大概三、四百年前,砍柴的事會有的,因為這是難免發生的事情。一、兩百年前可能就不是砍柴,就是兩個人出去打獵,不小心把旁邊的人打傷了,擦槍走火,這在軍隊裡有時候會有,不小心槍枝走火,傷到沒有仇恨的人。這世界上都有,而我們遺憾的是,在迦南地也有?這是神的土地,神沒有保守嗎?兩個人一起出去砍柴,一定是好朋友,一定是你幫我、我幫你,所以很近。然後就是因為很近,砍柴時不小心斧頭鬆了,把別人打死。你誤殺人已經很痛,何況是你的朋友,那更痛。
還有更更痛的,就是這被害人的小孩要殺你。他有兩種因素要殺你,第一個,為父親報仇,你把我父親殺了,我要殺你。另外一個,聖經其實有這樣的規定,至近的親屬要為自己的親人報仇。這就又很可悲,那小孩平常都喊你叔叔伯伯,現在要殺你。在申命記19章甚至有用這樣的話,為什麼要有六座逃城?就是距離要稍微近一點,讓你來得及逃進去,因為若距離遠的話,聖經上說,「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申196)。這種報仇的事情是可以想像的。
我在講的是這種痛苦,這在世界上都會有,我們都會做錯事,而且是無心的,或大或小。但我們難過的是,這事發生在上帝的選民的流奶與蜜之地,而且在這裡就規定了。而這不是提醒我們基督徒,這世界哪有完全的天國和樂土?
但我們又不因此就離開世界,或厭世悲觀,因為我們還在這世界上生活。事實上這裡還有更難、叫我們很痛苦的,出埃及記2113,甚至說那斧頭鬆了,也在上帝的手裡,是上帝把他交在手中。這就讓我們的神學更痛苦,如果這些事後面是上帝,我們就更覺得上帝很可惡。我們現在不去追究這事,因為你問任何問題,多問一句都會問到這裡。我們不去追究,就說上帝的確在管理每件事,上帝絕對是善良的,而在祂管理的世界中,當我們發生錯誤時,祂給我們一個補救之道,包括殺錯了人。
說真的,就算蓄意謀殺,上帝也還是給你補救之道,那當然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但我們也不能忘記,不管你是真正蓄意謀殺了人,犯了該死的罪,在被槍斃前悔改信主了,或是其他的,我們絕對相信神的救恩是一定的,認罪悔改一定得救,但我們也知道,神怎麼樣在今世給犯罪的人某些不一定會收回的懲罰,這我們就不知道了。也就是說可能在某些地方、時代,某些罪行犯了(不管是蓄意或偶爾、無意的),那後果還是多多少少要承受的。
就用這個例子,你跟你的鄰居出去砍柴,不小心把他砍死,完全不是蓄意謀殺,就算你到了逃城,就算死人的家屬完全饒恕原諒你,你能減少你心中的罪惡感嗎?我想我們在人間就不太能夠,這世界沒有辦法完全脫離這些負面的東西,但我們相信神有恩典。
在以色列人那時候,風土民情是這樣,尤其沒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的時候,就跟美國西部開拓的時候一樣,每個人是自己的法律。我也曾經提過,美國到今天都還有這名稱:「United States Marshall」,一般就翻「警官」,其實Marshall的意思跟警官不太一樣。另外在美國一直到今天仍然有Circuit Court Judge,有人翻成「上訴法院」,照字面來講就是「巡迴法官」。今天沒有法官在那裡巡迴的,這都是以前的字延續到今天。就是美國在西部開拓的時候,聯邦政府的權威不是很大,比較有名的(如Dodge City 道奇鎮)西部城邑都有自己的法律。如果壞蛋槍法很高明的話就慘了,那就是這地方的惡霸。如果正直的警官是拔槍最快的,這地方治安就比較好一點。但可以想像人性,一定是邪惡的情形很多,很亂,所以美國以前就有聯邦政府派警官,或巡迴的法官到不同城鎮去處理這些問題。今天已經沒有法官要巡迴,但名稱就一直沿用到今天。
在士師記也可以看到,士師其實也要到處巡迴,因為鞭長莫及,其實以色列已經很小,但那時比較落後,所以某個地方的官吏就會魚肉人民。我們中國歷史上都是這樣,有時候要中央派個欽差大臣去查訪民情,這些都是人間會有的問題。
以色列也有這情形,神在罪惡世界、歷史上是按部就班的在做事,我們不能用今天的觀點去要求神要怎麼樣,在那個時候神就說,當出事情時,常常家族的保護、護衛是很重要的。在路得記看到最美的,就是你要幫助死去親人的地業能繼續下去,幫助他打官司,解決他的問題。但那至近的親屬也要做一件事,就是這裡看到的,要報血仇,要追、殺。
在民數記35章裡其實也講到一點,就是清楚的講:人心中不要懷著恨。像22節說的,沒有仇恨。我也講過許多次,我們當然都會懷仇恨,人家對我們不好,我們會恨人家。今天很文明,我們再恨人家,也不會去殺掉他。你討厭你的鄰居,你說不是恨,是討厭,其實討厭到恨,那距離也很短的。有時也不一定是鄰居、同事,也不一定是藍營或綠營的,有時候就是你家裡的人,恨得牙癢癢的。甚至有時候對父母、小孩,氣得不得了,這都有的。我們人沒有辦法避免這種仇恨,甚至那仇恨變成一種邪惡。聖經裡常常提醒,要我們避免的,就是這種仇恨。
你如果是有仇恨把別人殺掉的話,當然在那時候報仇好像是可以,但嚴格的說應該也不可以。剛才講到報血仇的把別人殺掉,有兩個理由,一個是他把我爸爸殺掉了,我就非報這仇不可。另外一個是上帝的規定,有人把我爸爸殺掉,我是近親就要去殺他。其實真正合理的理由只有第二個,上帝要求你這樣做,你就要這樣做。用字眼來講的話就是:任何懷著仇恨的意念去殺人的,都不對。這我們要小心的聽。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保羅也提到一句話,「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帖前515),就是不要有那種恨惡的心,我們要求神保守。
這我也只能略略提一下:恨惡的心、自義的心,和那要求公平的心,是絕對不一樣,但非常容易混在一起。神希望我們很公正,神希望我們對罪惡有一種強烈的恨惡,包括一直不肯悔改的人,聖經上是有這樣講。但是,我也沒有辦法講得這麼清楚,我們就去思想,起碼神不希望我們是懷著一種怨讟的態度對他。在新約就很明顯講,這種就是殺人了。
在舊約裡要去報血仇的人, 22節特別講:沒有仇恨,把人家殺死了的,沒有罪,到逃城去。你有仇恨去殺人家,是有罪的。因此這裡相當複雜,就算你在報仇的時候,按著神的意思說我要報仇,也不能有恨意去報仇(姑且說這樣是遵行神的旨意)。
這要再分析下去就有點困難,但我相信我們還是可以,因為神既然這樣講,我們就應該能做得到,就求神讓我們在不管是管教兒女、責備親人,或在公司、社會,包括我們現在覺得非常火大的事情,希望公義彰顯的時候,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表達,我們應該有最強烈的正義感,希望神的正義得以執行,但我們也求主幫助我們沒有那種神不喜悅我們的苦毒的成分。我只是從一個很大的事情講到我們平常對兒女或其他我們身邊人的態度,我們求神幫助我們。
回到這裡講的,這是很悲哀的事情,在神的管理之下,怎麼會有誤殺的事?而且誤殺的是我的好友,然後我好友的兒子要來殺我。希望各位都能看到這些經文寶貴的地方,就是:在罪惡的世界有這些,而神給我們一條出路。這出路你可能覺得不理想,但是有個出路,就是逃城。
也請注意,這逃城一共有六座,就表示這世界上因著我們不希望有的痛苦是很多,你要有個地方可以躲避。這些逃城實際上在教會歷史,甚至在以色列人裡面,我們大概可以說就是一個錯誤可以得到補救的地方,不管那補救是多少。記得包括約押,包括聖經裡講到大家都喜歡往祭壇那邊抓住祭壇角,那是一個躲避的地方。當然那裡多少都是講到跟殺人有關係,不管是你殺錯人,或有人要殺你,你躲在那裡。聖經當然也多次講,若你真的有罪,抓住祭壇角也不能逃,像約押一樣。
但神在這世界上有為我們設立躲避的地方,好像通常我們看到的是聖殿的祭壇那裡,而在這裡講到的是利未人居住的六座城市。利未人是什麼人?是神的僕人,因此教會或基督徒在這世界上,恐怕作鹽作光之外,也作逃城。我們不要講得太死板,說就是人家殺了人逃到你家那裡躲,也不要想到像悲慘世界那神父一樣,無路可走,到我們家裡來,我們給他很多吃喝,就是不要想得那麼戲劇化,想得貼切、實際一點,一個比較愁苦,在世上比較負面的人,我們很希望他在基督徒或教會裡至少可以找到出路。當然,我們的反應很快是:我們哪裡承受得了這些?我們的確承受不了,但倚靠上帝。
另外我也要說,神在這罪惡世界,就現實來講,也讓其他宗教或個人、團體發揮了這種功能,很多時候也是這樣,我們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侮辱上帝。包括慈濟,或不信主的人,有時候他表現出非常好的正義、正直、公平、慈愛、憐憫的態度,但我們必須說在民數記、五經(創世記沒有提到)、約書亞記看到這逃城,講到在悲哀、不幸而且費解的世界,即使在這蠻荒遍地,神也給人有去的地方,就是去神僕人住的地方。我們很希望以此自勉。說真的,我們都是在逃亡的人,逃亡講得比較難聽,但我們不是有時會希望躲到一個地方沒有人找?或有時希望找到一個人他可以讓我吐一吐垃圾?都會有的。當然有的時候電視、電腦是我們的逃城,那就是麻醉了。我想我們在聖經裡很難從非人類的東西裡找到逃城。我不是說你不可以養寵物,相信寵物也常常成為你的逃城。說得悲哀一點,有時候吃東西也是人的逃城。有人一直吃,就是心理不是很健康,沒有地方可以躲,拼命用吃(或睡覺、看電視)來滿足。這些都是我們人充滿了悲哀的一些現象。逃城讓我們知道在分別為聖的世界裡,也有這麼多罪惡,這麼多罪惡裡,也有神分別、叫我們能得到安慰的地方。
23節,「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現在卻製造了一個仇恨,就是報仇的人要來殺你。希望這報仇的人,照這經文他也沒有報仇的心,只有報仇的行動。
28節,「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他要在這城裡被保護,一直到大祭司死了。這有點像後來西方(我們中國也有的)exile流放。我想這也有它的意思。不敢說一定是處罰,不敢說一定是殺了人,即使不是蓄意謀殺,罪輕一點,你也是過失殺人,過失殺人也有某種程度的處罰。
就好像今天你醉酒駕駛撞死人,沒有蓄意謀殺那麼大的罪,但也有醉酒駕駛的罪。如果這樣那斧頭鬆柄的人是不是也有罪?就是對那柄的檢查不夠嚴格。是不是也有罪,就是揮斧時忽略了該有的安全措施?是不是也對這人或其他人有點提醒作用,所以他必須逃到逃城。他雖然是某種程度的無辜,還是要有一點處罰或辛苦,他需要離開他的父母、親人一段日子,逃到逃城去。這段日子可以很長,也可以很短。
我們同樣不太知道神為什麼這樣規定,這段日子就是住在那裡,到大祭司死的時候就可以出來。如果你住在那裡,第二天大祭司就死了,你第二天當然就出來,你的徒刑只有一天。若大祭司活了八十年,就得住八十年。有一天的,有八十年的徒刑,很大的不一樣。我想神都有祂最大的智慧,在當時這種安排是最好的。在這段日子裡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這段時間裡他不能過他任何正常的生活。我們沒有看過這種文學描述逃城的日子,在逃城有沒有人結婚、生子、這樣、那樣?也許我們都在逃城裡面。
我們也不太懂為什麼是到大祭司死的時候,我認為這裡還是有個意思,就是代贖,你要不被殺死,只有等另外一個人死。不知道這裡可不可以講成大祭司預表了我們主耶穌,不過這一段讓我們看到神的帶領和引導真是相當豐富。

承業之女適人之例

36章也是看起來一個很俗氣的事情,但也是在罪惡世界裡有的,就是女人繼承產業。在民數記前面講到若沒有兒子的話,女兒可以繼承,就是西羅非哈女兒的事情。但如果是女兒可以繼承,產業到後來也會變成別人的,因為女兒出嫁了,那怎麼辦?
這些我們今天都會覺得當時的規定可能重男輕女,不公平,或很幼稚,但這規定是有它當時的意義,我們抓住這永恆的意義也很好。神其實始終有個心,有點平均地權的意思,就是每個支派的產業不能無限擴大,也不能無限縮小,在禧年歸還原主等規定都有。這裡說到女人要嫁自己支派的,這樣的話產業轉來轉去都是在這支派裡面,不會有個突然非常富裕的大地主。
這些當然你馬上就可以想到都有流弊。所有的規定,包括神最神聖、永恆不錯的律法,只要一用在人間,人就有他的流弊。「人只能嫁給自己支派的人,這樣產業不至於留到其他支派,不會變成有大地主」,這我們瞭解,但你馬上可以想到羅蜜歐與茱麗葉,她若喜歡的是別的支派的人,那不是活生生的叫他們不能有愛情?但我們不要推到那些地方,只想一件事情,就是:

結語

罪惡的世界裡有很多不完美的,包括結婚、工作、家庭、教會,神給一個規定,這規定就一定會有其他的流弊,不是規定不好,是我們罪惡的人就會有一些限制。當然在這裡面我們也相信神還是給我們逃城,給我們可以有出路,雖然那逃城我們不一定喜歡。我們也相信在這逃城裡,還是可以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以神為我們的主。

禱告:

天父,我們懇求主恩待,我們是如此的不完全,你是如此的完美。我們不太能夠經歷到你真的是這樣完美、美好,我們缺少信心,求主幫助我們。求主讓我們看到你話語的奇妙,你記載的奇妙,原來沒有哪個時候、哪個地方、哪個人,你沒有眷顧,但在你再來、新天新地實現之前,也沒有哪個地方是我們永遠長存的家。願我們在暫時的過客裡享受到永恆的豐富,也在我們不斷有錯誤時,享受到你永恆的赦免、更新,謝謝主,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呂琪姐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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