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六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每逢三年,就是你十分取一之年…… 請參看十四28~29的註釋。
12-15 以十分之一土產供養利未人和孤寡。
【申十 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暫編註解〕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這裏並不是在每年的十分取一以外的另一個十分之一,而是每兩年的十分之一或帶去中央聖所,或變賣換成銀子帶往中央聖所。第三年卻不帶走,也不變賣,而是將之積存在本城備用。
28~29 每逢第三年,第二個十分獻一的祭物不用帶往聖所,卻要留在家裏,用來供養利未人和貧窮的人。
28-29節:
在社區中設立眷顧窮人的制度,聖經早有明文。神吩咐祂的子民,每三年要將當年收穫的十分之一用來幫助無倚無靠、饑餓貧窮的人。這些條例可以防止全地陷入
貧窮的深淵,也防止富人欺壓窮人。眷顧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個人的責任;家族的成員應當同舟共濟,義助族中的窮人,社區則要幫助住在區內的人。國家的法
律固然要保護窮人的權益,而幫助窮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積極部分。
基督徒當負起供應窮人的責任,要使用神所賜的財物去幫助不幸之人。你要慷慨施捨,幫助貧困的人,如此可叫你尊重神是創造萬民的主宰,使別人也同得祂的恩惠,吸引人歸向祂。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體現出來。
28-29
奉獻與生計不足者:利未人、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因不同的原因而要倚靠社會其他人士供應他們的需要。施與者每逢第三年將本來歸給神的十分之一份予不足者,讓施受雙方都明白神的保守及慈愛的眷顧
【申十 四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那麼利未人(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以及在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喫,並且喫得飽足;好使永恆主你的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暫編註解〕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 這每三年一次的積存各家的十分之一收成,明顯的就由政府機關,而不是由宗教機構來處理了。因為宗教中央集權之後,地方就俗化了。為這原因,這些積存的「稅收」,也使用在「社會福利」事工上,而不單屬利未人的了。
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句話,不單是用來總結每三年一次將出產的十分之一積存,用在利未人和貧困孤寡的身上,會令各人所做的工蒙上主賜福,也是在每年一次的抽出十分之一作捐獻的事上,作個總結會蒙主賜福的話。這句話,也是申命記對遵守上帝誡命律例者的常用語(參看十五10,廿四19,廿八12等)。因為作者確信,喜愛並遵守上主律法的,便為有福。
----------------------
26: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26: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喫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26:15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26:16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26: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 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26: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26: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